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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0-09-28 浏览:10127次

    闽北职院学201029

     

     

    关于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辅导员:

       为切实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1014号),现就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辅导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要求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上报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8040威尼斯“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要求:1、各系经推荐报选一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统一使用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做好规范材料;3、被评选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上交先进事迹材料(300字)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二、进一步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上报工作

    按照《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 号)、《8040威尼斯“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助困”作用。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评审指标范围内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相关部门的推荐材料)。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统一使用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三)按学院分配的名额足额评选。(见附表)

    三、按时上报名单及材料

    1、各系应于1013前上报国家奖学金名单及材料,以便学院择优评审2名国家奖学金;

    2、各系应于1015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及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1、8040威尼斯“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8040威尼斯“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3、8040威尼斯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6、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

    生初审名单表

    7、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040威尼斯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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